蘇打綠被「放棄」…
最近的熱門商標新聞,由 蘇打綠回歸事件 拔得頭籌,林暐哲在5月30日發了一個「放棄蘇打綠商標的聲明」,聲明中寫道「決定放棄商標的所有權」。各大媒體開始以「『蘇打綠』終於回歸團員手中,魚丁糸可以重新叫做蘇打綠」等標題與內容共同歡慶這件糾紛的落幕。
但其實拋棄不是寫聲明稿就是放棄了,根據我國的商標法律,放棄商標權,法律名詞叫作「拋棄」要向智財局以書面申請,並且以文件到達智財局的那一天權利消滅。有的,智財局說話囉!林暐哲已經在 30 日下午 4 點送出申請了,拋棄成功!
👉 按此拋棄商標申請書
蘇打綠早已被再次註冊
在商標權利消失的那一刻,全世界都可以來智財局註冊「蘇打綠」這個商標(商標蟑螂大軍蠢蠢欲動 😈)。不過這一次,魚丁糸的成員速度非常快,早在 2020 年 5 月 7 日就已經送件了,因為當時同時在和林暐哲打商標權廢止的官司,所以申請暫緩辦理,今年 2 月收到核駁先行通知,大概就是當時還有今天的這個主角前案,不過目前看來還在申請程序中,可以預見未來魚丁糸成員共同創辦的 蘇打綠有限公司 可以順利得到商標權了,恭喜恭喜。
韓團的商標爭議
為什麼藝人團體在離開經紀公司之後,不能再使用自己的團名,臺灣近年因為蘇打綠與林暐哲的案子,開始覺得這樣怪怪的 🙄,但其實這樣的爭議案件在韓國可是層出不窮。
近期有名的案件就是 T-ara 與 前 經紀公司 MBK 娛樂的商標大戰,2018 年團員宣布不與經紀公司續約之後, MBK 娛樂便向主管機關申請 T-ara 的商標註冊。 T-ara 可是團名啊!被註冊之後,就代表團體不能再繼續使用該名字了,被迫改名的事實讓團員跟粉絲都不能接受。雖然最後韓國專利廳在同年駁回了申請,但藝人解約後團名不能跟著團員們的話題又再度掀起熱議。
韓國偶像團體的七年魔咒,是粉絲最害怕的夢魘之一,粉絲都希望自己喜愛的藝人能夠過得開心,不要受到經紀公司的壓力,但是如果因此讓團體被迫改名,真的會很難過啊!是不是啊? Beast 的 B2UTY!
屬於 GOT7 的 GOT7
不過,還是有令人振奮的消息,這就是今年 5 月底舉行全體演唱會的 GOT7,GOT7 前經紀公司是 JYP,而在今年 5 月 GOT7 以及小分隊的名字都全部被轉讓到團體成員們的名下了。因為隊長 JAY B 的研究與奔波,終於成功協議讓 JYP 轉讓商標。事實上,韓國商標法有規定,如果商標包含了「姓名、舞台名稱」,必須得到該姓名擁有者的同意。韓國法院認為「團體名稱」就是一個品牌,而這個名牌雖然有經紀公司的推波助瀾,但始終是藝人自己的努力,需要得到團體藝人的同意。
但是通常解約會被視為離開團體,只要有一個人還留在公司,就會變成這條法律的漏洞。因此,當團體的人員全部都離開該經紀公司的時候,經紀公司就必須取得離開團員的同意,否則商標就會無效。所以 GOT7 能夠順利拿到,也是因為他們所有人都出走了,當然 GOT7 還是很正面的商標教材。而 JYP 同意讓與的做法也是了不起啦,畢竟讓與跟拋棄一樣,都需要簽署文件的,所以這是一個很激勵人心的舉動。
結語
臺灣不流行團體,所以很少有遇到這種爭議,法院也尚未作出見解,所以韓國的認定方法在我國或許不適用。
應該有很多人會問?「為什麼林暐哲不讓與呢?」或許是身心俱疲、或許是覺得無所謂、或許…事實上,蘇打綠的例子在全世界的商標個案中很頻繁,經紀公司挖掘人才,並且提供資源讓團體茁壯,出道之後也提供全天候保母般的服務,但是就像是韓國法院所認同的,粉絲是因為藝人的魅力而被深深吸引的,這種吸引與喜愛就會成為這個團名的品牌價值,如果團體解散了,那這個名稱就只是永遠被埋藏在粉絲心中的回憶罷了!換了團員的團體還是那個團體嗎?我不知道,如果今天 MAMAMOO 突然來了個新成員,取代四姊的位置,我應該會很慌張吧!
但總的來說,魚丁糸跟林暐哲的商標大戰,終於告了一段落,作為長期關注 IP 的我來說,他們是很好的教科書。但從現實面來說,法律攻防戰是最累人的,真的辛苦了。
放上我最喜歡的歌曲,紀念這個紛爭結束的一天:
當我們一起走過 by 蘇打綠

